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是农业科技工作的组成部分广西农机推广员职称考试,是将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广西农机推广员职称考试:根据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以及农村建设、农民生活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推广新机具、新技术,普及农机化科学技术知识。第三条 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必须贯彻机械化、半机械化、手工工具并举,人力、畜力、机电动力并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技术措施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为实现农业战略目标服务;为农民勤劳致富服务,有步骤、有选择地进行。第四条 农机化技术推广部门要与农、林、牧、副、渔、水利、农垦以及机械、化工、物资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互相配合,搞好综合技术的推广。推广工作应当主要采取经济办法,建立各种责任制,逐步实行技术承包合同制,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要尊重生产单位和农民的自 *** 。第二章 推广体系第五条 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由各级 *** 主管农机化工作的行政部门、专职推广机构、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推广机构以及农机服务站(队)、农机科技示范户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有机结合而组成。第六条 部和省、地(市)、县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设置主管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主持各级技术推广的行政工作。其职责是广西农机推广员职称考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制定和贯彻推广工作条例、办法;编制技术推广规划,拟定推广项目和审批下达年度推广计划;检查推广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组织评定验收工作;管理推广经费和技术承包基金;组织技术经验交流和科普宣传;组织推广工作的评比、奖励;对下属技术推广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第七条 部和省、地(市)、县各级专职推广机构是同级农机化管理部门领导的科技事业单位,在业务上受上级专职推广机构的领导。未设技术推广站的,其业务,省一级可由农机鉴定站等单位承担,地、市级由农机化研究所承担。县级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主要承担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第八条 院校及科研单位的农机技术推广工作是农机化技术推广的重要力量,根据其能力和专长可承担各级的各种方式的推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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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服务站(队)和农机科技示范户是技术推广的试验示范点和新机具、新技术的主要使用单位或技术承包单位。

部农机化管理局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技术推广联络中心,负责该项目的技术协调、经验交流、情报交流等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的专职推广机构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农机技术人员和一定的农业、农经技术人员。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职工总数的70%。第十条 农机技术推广专业队伍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要任意抽调技术人员去搞与技术推广无关的工作。第十一条 要有计划地采取举办专业训练班和选送技术骨干到研究单位、大专院校进修等办法,加强农机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使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逐步达到中专学历和技术员以上水平。第十二条 从事农机化技术推广的技术人员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有关规定,按照科技人员的标准进行考核和晋升技术职称。对从事农机推广工作的农民技术员,经过自学,考试合格者,应授于相应的技术职称。第十三条 对长期深入农村之一线的农机技术推广人员,在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要给予特别的关怀和支持,其待遇按劳动人事部关于到农村工作的科技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农机技术推广人员的劳保福利,按原农机部(81)农机管字第133号《关于发放国营农机管理企业、事业单位个人防护品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第三章 推广程序第十四条 推广工作必须遵循下列程序:

一、项目选择。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或引进成熟的新技术和已经通过鉴定的农机具,列为推广项目。

二、项目论证。对所选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目的意义、预期效果、可行性分析等。写出论证报告,重大项目还需组织论证会答辩通过。然后编制计划任务书报批。

三、试验示范。项目批准后,选择有代表性的试验点,制定试验方案,在生产中考核适应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作出结论,提出报告。确认具有推广价值的,要同时制定出可供推广应用的《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

四、面上推广。决定大面积推广的项目,采取扩大示范、现场会、巡回表演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通过技术承包等方式应用于生产,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印发技术资料等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以促进面上的推广。

五、评定验收。推广项目按计划完成后,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下达项目计划的主管部门组织评定验收。对经济效益显著的报评技术推广成果奖。

六、资料归档。要建立技术推广档案。凡完成的推广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整理好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归档保存。并将评定验收的文件交项目下达单位备案。

湖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之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动力机械(不含专用于渔业生产、加工的机械和渔船)、作业机械和农用运输机械。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的科学研究、生产、鉴定、销售、推广、使用、维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依照规定进行本乡镇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农业、机械、水利、水产、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拖拉机的道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委托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公安机关实行指导和检查。

发生在县道以下(不含县道)且不涉及人员伤亡和其他机动车类的农业机械事故,由当地县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处理,其他事故由公安机关处理。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执行《湖北省农业投资条例》的规定,逐年增加对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投入。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以及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

引进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农机具,应当坚持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的程序。

实行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制度。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由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颁发.第七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目录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必须经过批准。

农业机械新产品投入批量生产,必须取得省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颁发的投产技术鉴定合格证书。第八条 农业机械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认可的质量标准。

禁止生产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第九条 经营农业机械,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品名、产地、规格等有关情况,不得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农业机械,在保证期内必须包修、包退、包换,并供应所售农业机械的配件。第十条 销售旧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联合收割机,应经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检验,并有其出具的相关性能证明。第十一条 设立农业机械维修厂(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应的维修场所、设备和仪器;

(二)配备符合规定技术等级并取得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的维修人员;

(三)取得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颁发的技术合格证书。

具备以上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农业机械维修厂(点),应当在核定的修理等级和修理范围内开展业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修理质量。农业机械修理质量不合格的,应当无偿返修。第十二条 新购置的拖拉机、收获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主要农业机械,必须在三个月内到当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主要农业机械转籍、过户、封存、报废,必须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办理异动或报废手续。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试或考核,并持证上岗。

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颁发。

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组织的检验和审验。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鼓励和支持建立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以供应、维修、培训、推广和作业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

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实行有偿原则,其收费标准按国家和本省规定执行。

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必须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作业质量标准;国家和本省没有制定作业质量标准的,按照经营者和使用者双方签订的作业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五条 人民 *** 可以调集农业机械投入抢险救灾,其损耗由调集农业机械的人民 *** 补偿。

广西农机检验员考试要什么条件

考取证书的条件:质量检验人员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及高级三个等级。

证书的等级不同,对质量检验人员的要求也不同,具体如下:

1、初级质量检验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种)或欲从事本职业(工种)

2、中级质量检验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4年以上;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工种)正规初级技能培训,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毕(结)业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3、高级质量检验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本职业(工种)联系工作7年以上;中专或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工种)毕业,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经过本职业(工种)正规中级技能培训,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毕(结)业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

考证程序1、报名参加质量检验人员培训班,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缴纳学费

2、资料审核通过者,参加质量检验人员培训班的学习(培训形式分为大班制与单独辅导)3、学完课程后,集中组织考试

4、考试通过者,将颁法质量检验人员上岗证书(该证书既能满足各种质量管理体系的审厂要求,又可作为学员技能水平的证明和考评依据。)

[广西]广西农机推广员职称考试,广西农机推广员职称考试时间

农业方面的中级职称考试有哪些?报考中级职称的条件?

1、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工程师、林业工程师、农机工程师、水利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2、目前,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的方式为评审通过,不是考试获得。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县级农机局是参照公务员单位,农机推广站是否也参照

大部分地方的农机局是事业单位,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下属的推广站一般为纯事业单位,不能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走职称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