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称评审的纪律要求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学校相关工作制度,不得为参评人员打探相关消息、打招呼、拉选票等;严禁索要、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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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评人员须如实、规范填报材料;严禁自行向相关人员以任何形式递送个人申报材料,以登门拜访、 *** 、短信、邮件等形式向相关人员打探相关消息、打招呼、情、做工作;严禁向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等,严禁以各种理由宴请相关人员,安排娱乐活动。
三、各级评委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遵守回避制度、保密纪律;严禁通风报信、拉票,索要、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四、参与职称评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事项;严禁索要、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法律依据: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关于广西柳州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广西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文件 桂职办[2005]130号 评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专业基础知识较扎实,教育教学能力较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和教学 *** ,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承担教学公开课,取得较好的效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之一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市、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三、近4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二、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SPAN/p第四条 外语条件一、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语种自选一门。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在县城以上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45学分学习要求,其中自学30学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一并提交《中小学教师教育登记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的有效证明。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职业中学教师1年以上)。二、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教师减少2节),班主任6节,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工作。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县级不少于80天,市级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次以上学科小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初三年级或高三年级教学工作2年以上。(二)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三)教研员协助推广教研成果,参与组织过教师培训工作或组织过教学经验交流会;教育技术教研员参与过教育技术软件的编制和教师的培训工作。四、教师每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须提交学校证明材料)。五、参与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教育效果明显(一)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整体素质比较高。(二)面向全体学生,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二、教学效果明显(一)任教受学生欢迎,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有明显进步,及格率、优秀率在本年级处于较高水平。(二)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或高中毕业会考、高考,学生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明显提高,参加校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比赛获得较好成绩。(三)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教学研究课效果较好。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显著(一)独立完成教育教学论文2篇。(二)参加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三)非学科任课教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德育教师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培养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工作成效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所管班级被评为2次校级以上或1次镇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个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以上各项均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教学效果好,学生学习成绩明显提高,或专业技能明显加强。3、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开展教科研(教育技术)活动成绩较突出,参与县级以上学科(教育技术)科研课题研究1项,或者推广优秀课题成果1项,并取得一定效果。积极参与培训教学(教育技术)骨干的工作,在提高教师(教育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方面取得成绩。指导当地学科(教育技术)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教学、科研骨干。4、校级领导学校管理成绩突出,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四、 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一)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二)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三)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四)“市级”指地级市;“县级”指县、县级市、县级区。(五)“德育教师”指分管德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政教主任、学校团委书记和其他担任德育工作的教师。(六)“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确认 *** :1、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2、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担任副班主任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3、图、音、体、劳技、教育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4、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七)“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参加,并有教导处、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可举行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课。
广西职称评审公布在什么网站
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18〕1号)
03-2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规〔2021〕11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
03-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03-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0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
03-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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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才市场职称业务
通知公告
业务指南
公示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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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动态
关于延长2022下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修改补充时间的通知
10-28
关于2022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09-09
关于延长2022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申报、审核和推荐时间的通知
08-26
关于职称业务咨询高峰期相关服务的提示
08-16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近期业务办理变动的通知
07-04
关于2022年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06-02
关于2022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04-29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上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系统操作直播培训的通知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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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
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2022年广西南宁市马山教师中级职称什么时候公示
南宁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0 10:10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文号:南教职办〔2022〕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各民办职校,市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体育局以及共青团南宁市委职改办(部门),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执行(见附件1)。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将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18〕76号)中“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1.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讲师:具备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
3.高级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中等职业学校后,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4.正高级讲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 *** 的应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讲师职称5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关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见附件3)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四)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2022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高级讲师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填报。
(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初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填报。
申报人需随时关注审核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在24小时内)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四、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所在学校(或学校)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提供“材料审核记录表”(见附件4),原则上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一)继续教育材料。
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无需提前单独审批,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五、评审推荐时间安排
之一阶段(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2022年7月至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和单位组织考核、公示、审议、推荐阶段。
第二阶段(主管部门及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2022年8月25日至9月5日,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职改办审核推荐正高级讲师。
9月6日至24日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职改办审核推荐高级讲师、讲师和助理讲师。
第三阶段(接收审核阶段):
9月6日至7日为市教育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正高级讲师职称申报人员数据材料及初审。
9月26日至9月30日为市教育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评审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职称申报人员数据材料及初审。
第四阶段(筹备、评审推荐阶段):
9月下旬组织正高级讲师评审推荐工作,同时筹备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职称评审会阶段,11月组织评审。
第五阶段(研究讨论、公示阶段):
9月下旬公示正高级讲师推荐人选,12月公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评审结果。
第六阶段(推荐上报教育厅、报送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批):
9月底将正高级讲师数据材料报到教育厅职改办。12月向市职改办报批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
六、审核推荐程序要求
申报者及各单位在评审系统中应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本级教育系列职改办审核——本级职改办(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再按管理权限向市职改办或教育系列职改办提交。具体审核推荐程序要求如下:
(一)学校(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并承担相关审核把关责任。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相应评委会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上报人员进行初审并根据岗位结构比例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后,须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4.各学校(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 *** 申报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组织考核、审议,按规定组织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完成上述程序后即可提交上一级部门。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
5.各单位(部门)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审议推荐小组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方可推荐到相应评委会。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和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填报材料的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责任。
(三)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七、评审组织
今年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等评审工作。正高级讲师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教育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申报中小学校正高级讲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除正高级以外,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将由南宁市教育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工作。
八、评审收费
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按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缴费。
九、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 *** 、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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