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1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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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广西河池2021职称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广西河池2021职称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广西河池2021职称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配合协同,共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得在一个证书上加盖两枚公章。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系统平台开放时间:10月18日至12月15日。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11月5日至12月1日17:00。

(三)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于10月28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设置好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段,其中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 *** 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 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 *** 咨询。

六、疫情防控要求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认定机构要结合广西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有条件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与指定的定点体检医院协商,共享必要的数据信息,减少申请人的集中聚集和少跑路,申请人的体检表由定点体检医院定时移交至认定机构。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五)联系 *** 。

1.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王梦迪,0771—5815208。

2.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西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中心):陈举科,0773—5828658。

3.广西各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 *** :

南宁  0771-3221250;

崇左  0771-7832581;

柳州  0772-2629350;

来宾  0772-4228526;

桂林  0773-3680298;

贺州  0774-5139579;

梧州  0774-6028378;

玉林  0775-2684011;

贵港  0775-4573877;0775-4573268

百色  0776-2826690;

钦州  0777-2558853;

河池  0778-2109325;

北海  0779-3969726, 0779-3211024;

防城港  0770-2881679。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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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学院2021录取分数线

河池学院2021高考录取分数线:广西省(二本)(理科387分、文科452分)。

河池学院(Hechi University),简称“河院”,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是桂西北地区唯一一所普通本科院校;在原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于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实行“自治区与河池市共建,以自治区为主”的办学体制。

截至2021年5月,学校现由龙江校区(老校区)和金山湖校区(新校区)组成,校园占地面积3600亩(含规划用地15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为36.78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614.03万元,生均超过1.51万元。校外实践基地236个,校内基础实验室(实训中心、实训室)313个。馆藏图书149.67万册(含电子图书47万册)。现设有13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辅单位,50个本科专业,3个专科(高职)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教职工858人,其中专任教师671人,高级职称228人,硕士以上学位570人。外聘教师151人。有全国优秀教师、广西优秀教师、广西高校教学名师等一批优秀骨干教师。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

广西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报名流程-报名条件?

广西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广西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在几月份?广西2023年一级建造师什么时间考试?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发布,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2023年9月11日、12日两天举行,预计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中旬,届时广西地区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广西2023年一级建造师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表: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11日

建设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广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安排(参考2023年):

(一)报名填表

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7日上午8:00至2023年7月17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点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类执(职)业资格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网上填报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报名。

1. 用户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即可。

2. 选择考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

3. 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4. 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市、审核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选择你要报考的科目名称。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填报的信息项中带“*”的为必填项。

5. 签署《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时,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

6. 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表示报考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二)报考资格条件审核

1. 在线自动核验。网上报名后,考试机构将通过 *** 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网上在线自动核验。对填报信息无法查证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网上无法自动核验通过,必须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或现场审核。

2. 网上人工核查。

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3)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以上报考人员须将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报考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3. 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对象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即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请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2023年7月16日至17日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全区人事考试机构现场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报名点名称

办公地址

咨询 ***

1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广西体育中心(南宁市五象新区五象大道西段669号)C区三楼

0771-5624161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

0771-5505211

3

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4楼

0772-2828697

4

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6号桂林 *** 学院内(原桂林高级技工学校)

0773-2815807

5

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一楼

0774-3856118

6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

北海市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五楼501、503室)

0779-3219295

0779-3210291

7

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

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3号窗

0770-2834805

8

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410室

0777-5987287

9

贵港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

0775-4561336

0775-4562101

10

崇左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20号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8室

0771-7968335

11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

0772-4271588

12

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201室

0774-5136517

13

玉林市人事考试院

玉林市香莞路40号(玉林市市直机关办公三区办公楼三楼)

0775-2680828

14

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

百色市城东拉域一路20号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

0776-2866016 0776-2866050

15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河池市金城中路人才巷24号河池市人才市场三楼

0778-2303565

(三)网上缴纳考试费

1. 缴费时间。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2023年7月7日上午10:00至2023年7月20日下午17:00完成网上缴费。

2.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房地产估价师等1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6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70元。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纳考试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因失信行为被判定为考试报名无效的,报考人员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 票据申领。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领取的考生,可于2023年8月3日至8月13日期间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票据申领系统填写申领信息。逾期不申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票据将通过考生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考生根据收到的短信内容,自行查验下载电子票据。电子票据查验下载网址()。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 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 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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