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称每年两聘哪年开始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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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民企系列职称评定改革新政出台,2015年广西民企系列职称的评审将实行“一年两评”,即于2015年的6月份和11月份进行申报,另外,职称取得一年后可申报第二职称;而不同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不需再转系列,可直接申报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

《农业部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具体内容?

农业部关于深化事业单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位

根据 *** 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我部实际,对深化部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改革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部属事业单位是我国农业科技生产力的主要集中地,是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加快改革步伐,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十五”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事业单位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出路。

(二)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以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为重点,在确定单位定位、调整内设机构、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开展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形式、工作人员双向选择上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资收入分配等相关制度的改革。加快建立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以及单位按需设岗、自主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现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基本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劳动管理运行机制。

二、建立和推行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三)聘用制度是对传统的固定用人制度的根本改革,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所有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事业单位聘用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转变用人机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变国家用人为单位用人,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四)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单位事业发展、重点学科建设等因素、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调整内设机构,精干管理部门、强化业务部门、细化考核单位。 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单位内如植物结构比例,按需设岗、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实行公平竞争、择优上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按岗聘用、契约管理,使单位内部实现分层分类管理,利益责任明确。

(五)实行以聘用制为基础的岗位管理制度后,对经费完全自理的事业单位,不再核定编制人数、内设机构数、中层干部职数、专业技术和工人 *** 岗位数,由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市场要求自主设岗、自行聘用。对依靠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和收入以政策性收费为主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可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办法。聘用流动岗位人员,要实行人档分离。

(六)建立辞聘解聘制度,使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解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辞聘,疏通单位人员出口,增加用人制度的岭和省,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三、引入竞争机制、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

(七)事业单位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采取竞争上岗、公开 *** 、推选聘用、直接任用等符合单位自身实际的任用方式。引入竞争机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把那些真正动业务、会管理,有开拓创新意识的人员聘任到中层管理岗位上。

(八)事业单位以竞争上岗、公开 *** 的形式选拔聘用中层管理人员,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人事劳动司审核备案。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工部竞争岗位、明确上岗条件、公开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查,通过演讲测评、面试答辩和组织考察产生拟聘人选,并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对竞聘上岗的中层管理人员,要实行三至六个月的任职试用期。其职务任期可与聘用合同期限相同,也可以根据管理岗位的特点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确定不同的任期。

(九)依靠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和收入以政策性收费为主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聘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在部核定的指数范围内进行,不得设立非领导职务岗位或确定享受相应级别待遇。实行聘用制以前的中层管理人员,在竞争中失去中策管理岗位的,除个别任职时间较长、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保留相应的生活及政治待遇外,其他人员应按新聘用的岗位确定相应待遇。

四、强化按岗聘用,推进制成制度改革

(十)深化事业单位支撑制度改革,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坚持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公开 *** 、竞争上岗、单位自主聘用的改革方向,重点解决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的问题;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化评价机制,通过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 *** 综合评价专业技术人员。

(十一)对专业技术岗位,要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作为上岗聘用的重要条件之一,不再直接与工作岗位和待遇挂钩。已设置为行政管理岗位的,一般不再重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十二)根据国家对各类事业单位投入方式的改革,对不同经费来源、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的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可按单位、系列、职务层次实行分类管理。

对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科研院、所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单位不同职务等级的任职条件和结构比例,组织成立聘任委员会,按岗位要求择优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其中一些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可作为流动性、辅助性岗位进行管理。

对农业技术推广、技术监督和管理服务类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管理方式,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方案,经部职称改革办公室批准后,由单位聘任委员会按岗位择优聘用。

对新闻、出版、影视等宣传类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在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人选中按岗位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转制为企业的单位,由企业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设置数量的限制。实行社会化评审的系列,由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给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按人事部、农业部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组织社会化评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

(十四)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在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高资格低聘用。特殊岗位执业要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对一些关键岗位,本单位没有符合上岗条件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和领域内实行公开 *** ,选择优秀人才,确保科研课题和项目的完成质量。

(十五)对于工勤岗位,要建立岗位等级规范,坚持考评结合、评聘分开,对国家规定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须在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用。

(十六)各类人员受聘的职务和所享受的相应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事业单位对受聘的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加强日常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灵活有效、符合单位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

(十七)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精神,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逐步建立起重业绩、重贡献、重管理,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十八)要改进和完善工资总额包干及新增工资提取办法,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进入市场,拓宽业务收入渠道,提高经费自给率。对收入比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内部管理规范的事业单位,可试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总量管理办法,按照经济效益的增长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效益工资。

(十九)允许事业单位在不突破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改变工资构成和发放办法,将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和增资项目作为档案工资管理。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退休时,按档案中记载的基本工资情况予以介绍或计发退休费。

(二十)事业单位要逐步建立符合国家规定、适合本单位特点,能将职工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创造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的分配形式和办法。对于转为企业或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可在坚持工资总额增畅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下,实行按岗位、任务、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工资构成可由维持职工基本生活的基础工资、体现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量的岗位工资以及体现职工工作业绩和贡献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合理拉开职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差距。

对于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要坚持搞活工资中活的部分,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贡献大小重新分配,进一步加大搞活内部分配的力度,拉开收入档次。

(二十一)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探索按项目分配的政策和办法,把人员成本纳入项目成本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发明、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

六、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二十二)事业单位对未聘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多种形式安置,并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社会化安置方式。鼓励他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入市场,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单位对未聘人员要统一管理,区别对待。

(二十三)聘用新参加工作人员,聘期满后双方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决定续聘或不再续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单位不再为其负担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二十四)对实施聘用制前已在本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待聘期间可采取内部转岗、岗前培训、进修学习、拓宽业务领域、创办经济实体、交由内部人才中心托管、进入人才市场等办法进行安置。待聘期间,聘用单位应向其提供不少于两次的上岗机会,并发给不低于当地 *** 规定的更低生活保障费。对少数因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可以病退;对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单位批准办理提前退养手续,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七、加强领导,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

(二十五)部属事业单位类型多、差异大,人才密集,情况复杂。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也事关稳定的大局。因此,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 〔2000 〕 15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 〔2000〕78号)精神,按照部里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注意区分不同情况,要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为重点,在充分摸清本单位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实施。

(二十六)各单位党政负责同志要加强对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改革的重大措施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注意多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改革。要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2022年广西高级工程师评审结果公布了吗

公布广西农业部职称改革了。根据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广西农业部职称改革,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广西农业部职称改革,我办决定对2022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广西农业部职称改革:南宁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如投诉及举报中涉及高级评委会职改办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职称评定改革:职称外语取消成焦点

职称评定改革:职称外语取消成焦点

2017年伊始,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即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这项改革的“含金量”高在哪儿?回应了哪些社会关切?未来职称评定将会有哪些大变化?

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以实绩论英雄

“我这么多年评职称就卡在外语上,要不然早就评上了高级会计师。”现年50多岁的王权平是山东一家企业的老职工,因为外语不过关始终没评上高级职称,“ *** 了一辈子会计,平时从来用不着外语,只跟数字打交道,为什么评职称要考外语呢?”

现在,随着职称制度的改革,如老王这般遗憾得以避免。取消职称外语的“硬杠杠”也成为本次改革为社会瞩目的焦点。

事实上,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曾印发三个有关职称外语的通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改革调整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称外语考试所存在的问题。

本次职称制度改革明确规定,对职称外语考试不作统一要求。“需要注意,不作统一要求,并不是说大家可以不用学外语了。”人社部专技司司长俞家栋说,“随着我国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国际交流也日益增多,都对人才的外语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从导向上而言,我们仍然鼓励大家努力学习外语。”

此外,改革明确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职称改革确立了一个导向,就是评价人才要用品德、能力、贡献来评价,而不仅仅是靠一些论文、学历、资历、计算机、外语这些,就是大家所说的,让工作称职的人能够评上职称,让那些干工作的人、有贡献的人能够评上职称。”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江说。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破除评聘脱节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要对职称评定进行科学评价、注重实绩,必然要求对评价机制进行创新。只有身处本领域,对此有深入研究和深刻体会的评价主体,才能够对人才作出更科学的评判。

以往职称评定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评聘脱节现象,即评职称的不是用人主体、用人主体恰恰没有评职称的权限。大部分的职称评定都是由 *** 主管部门进行,尤其是高级职称的评委会基本是由 *** 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评委会。这就导致评审人对于人才的评价难以深入其工作一线了解观察,进而导致人才职称的评定最终只能通过论文得以反映其工作,久而久之形成了唯论文、唯资历等消极现象,而这也间接催生了学术造假、花钱发论文等不正之风。

与此同时,评聘脱节也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困扰。只看职称或论文聘用来的人才可能并不符合实际用人需求,而工作实绩突出的人才却因评审僵化导致评不上与其能力相称的职称,人才发展因此受限,用人单位也陷入尴尬。

为此, 职称制度改革从两方面着手改进 。

一方面,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吴江认为,这一改革体现了“内行看内行”精神,评价人才的. *** 很多,但是要注重业内评价,“比如搞农业的,就得农业专家来评定职称,搞中小学教育的,就得搞中小学教育的专家来评定,不能让大学教授来评中小学教师,这样才能更加科学地评定人才水平的高低。”

另一方面,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一些高校、大型企业,他们的人才评价标准可能比 *** 组织的评委会标准更加严格,也更加符合用人实际,评价自己用的人可能也会更加谨慎。这就可以把评审权下放给他们,让他们自己评价人才。”俞家栋说,“这在节约 *** 运行成本的同时,也促进了 *** 职能的转变, *** 主管部门要做好事后备案,也要做好监督。”

拓展评价人员范围——评职称更公平

随着经济多元化发展,新兴经济领域里的人才职称评定问题也逐渐显现。以往27个系列的职称评定多面向体制内人员,非公领域里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人才的职称评定存在机制上的不顺畅问题。

“以演员为例,国家话剧院的演员职称评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但一些‘北漂’演员,一些小的话剧院或者影视城的演员,如果按照以往的制度,他们的职称评定就是个难题。”俞家栋说,“这次职称改革就要破除体制内外的界限,只要是专业人才,就有职称评定的权利。”

《意见》提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评价范围扩大了,评价主体也多元化,一些行业组织和协会,还有专门的评价机构,都可以通过 *** 授权以后,提供评定职称的服务。但是,评审权下放了,评价主体多元化了,还得用好职称评定这个‘指挥棒’,不能想怎么指挥就怎么指挥。”吴江说。

加强职称评审的监管,转变 *** 职能,则成为本次职称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评审权的下放并不代表 *** 主管部门可以撒手不管了,评审范围的扩大和多元化,也不代表职称评定可以随性而为。

因此,《意见》提出多项措施加强评审监督,如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

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以前 *** 主管部门习惯审批,现在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这对于 *** 主管部门而言既是角色转变,也是全新挑战。”俞家栋说,“我们需要逐渐学习和适应这种角色的转变,并加强制度建设,让职称评定更加公平公正,成为衡量人才的准确标尺,也成为进一步释放人才红利的催化剂。”

俞家栋表示,接下来主管部门还将出台多个职称系列的配套改革细则,具体指导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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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师晋高职称支教有年龄什么规定?

没有年龄的规定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中学、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中学、小学(幼儿园)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推荐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件执行。

(三)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退休手续除外)。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本年度申报评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工作年限、完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统计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严格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九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9〕108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200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30号,附件1)文件执行。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教师,一般不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先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向我厅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经我厅同意后方可评审材料。

(三)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城镇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桂职办〔2005〕13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的等级合格证书。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桂职改〔2007〕1号文件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者,必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由县以上教育局审核后,报所在市或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文件,在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教师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暂不要求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为贯彻《 ***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超过一年以上者,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按照农村学校教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有关政策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专业)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须先参加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

(六)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重新确认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这类人员暂不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来评审的系列有外语要求的,可不再参加外语考试,但要提交任现职以来的论文代表作并通过专家鉴定。

(七)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我厅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定的12个学科分类(见附件2)申报。选择学科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

三、考核推荐

(一)学校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定额和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与能力、工作业绩的考核。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等,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我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

(三)学校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教导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结果等有关方面的审核,审核后要在评审表的“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和“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等相关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名。

(四)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要成立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对他们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者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

[广西]广西农业部职称改革,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