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评上高级教师是当年得聘吗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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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2日—30日为高级教师集中审核材料阶段。材料审核后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后再次逐级上报,必须于9月30日24:00时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报送至柳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9月30日24:00时系统截止接收补充申报材料。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牵头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柳工作相关事务。 

(四)负责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 *** 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

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完善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六)建立健全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协调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柳(回国)工作、定居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 *** 、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规范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会同相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十三)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 、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 *** 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完成市委、市 *** 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西]广西柳州职称改革,广西柳州职称平台

怎么柳州市2022年中小学副高级职称怎么还没公示啊?

柳州市2022年中小学副高级职称还没公示是因为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21日发布公告,根据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办决定对中小学教师系列柳州市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关于广西柳州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广西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文件 桂职办[2005]130号 评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专业基础知识较扎实,教育教学能力较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和教学 *** ,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承担教学公开课,取得较好的效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之一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市、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三、近4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二、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SPAN/p第四条 外语条件一、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语种自选一门。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在县城以上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45学分学习要求,其中自学30学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一并提交《中小学教师教育登记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的有效证明。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职业中学教师1年以上)。二、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教师减少2节),班主任6节,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工作。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县级不少于80天,市级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次以上学科小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初三年级或高三年级教学工作2年以上。(二)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三)教研员协助推广教研成果,参与组织过教师培训工作或组织过教学经验交流会;教育技术教研员参与过教育技术软件的编制和教师的培训工作。四、教师每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须提交学校证明材料)。五、参与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教育效果明显(一)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整体素质比较高。(二)面向全体学生,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二、教学效果明显(一)任教受学生欢迎,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有明显进步,及格率、优秀率在本年级处于较高水平。(二)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或高中毕业会考、高考,学生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明显提高,参加校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比赛获得较好成绩。(三)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教学研究课效果较好。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显著(一)独立完成教育教学论文2篇。(二)参加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三)非学科任课教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德育教师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培养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工作成效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所管班级被评为2次校级以上或1次镇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个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以上各项均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教学效果好,学生学习成绩明显提高,或专业技能明显加强。3、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开展教科研(教育技术)活动成绩较突出,参与县级以上学科(教育技术)科研课题研究1项,或者推广优秀课题成果1项,并取得一定效果。积极参与培训教学(教育技术)骨干的工作,在提高教师(教育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方面取得成绩。指导当地学科(教育技术)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教学、科研骨干。4、校级领导学校管理成绩突出,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四、 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一)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二)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三)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四)“市级”指地级市;“县级”指县、县级市、县级区。(五)“德育教师”指分管德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政教主任、学校团委书记和其他担任德育工作的教师。(六)“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确认 *** :1、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2、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担任副班主任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3、图、音、体、劳技、教育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4、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七)“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参加,并有教导处、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可举行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