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登录地址

2018年广西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登录地址: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高级研修项目)管理,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研修项目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纳入全国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旨在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示范性继续教育研修项目。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是高级研修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高级研修项目的年度计划制定发布、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质量监督、效益评估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级研修项目的选题申报、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机构在申报单位的指导下,负责高级研修项目的计划安排、学员选派、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经费使用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每年年底向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下一年度高级研修项目选题。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申报。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兼顾地方特色的原则,结合各地各部门以往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征集的选题进行遴选,制定下发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高级研修项目年度计划后,应在项目举办前1个月将高级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收学员通知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

  第七条 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高级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研修活动。研修学员完成规定的课程后,要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相关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登记相应学时,各单位可将培训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高级研修项目的总结报告、学员名单、加盖财务章及单位公章的经费决算表、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等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九条 为增强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性功能,扩大受益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选取高级研修项目中具有推广价值的研修内容,征得授课人同意后, *** 成 *** 课件,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站上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公益性学习活动。

第三章 研修要求

第十条 承办机构应当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学员一般应当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高级研修项目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确定的12个重点领域和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为重点遴选研修主题。

第十二条 承办机构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有效方式进行研修。

第十三条 学员在研修期间,要按照《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学习培训管理规定,认真研修并参加考核,确保研修活动取得实效。

第十四条 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助,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培训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一般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直接或委托有关部门对高级研修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第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公布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实施高级研修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举办时间和地点的,应当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时间、地点、内容,禁止乱收费,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培训费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上述情况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追回所拨付的部分或全部经费,取消其申报高级研修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对研修质量高、效果好、组织规范、管理严格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定期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并在制定下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时予以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广西职称评审公布在什么网站

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18〕1号)

03-2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规〔2021〕11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

03-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03-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0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

03-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

12-07

查看更多

广西人才市场职称业务

通知公告

业务指南

公示专区

领证名单

资讯动态

关于延长2022下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修改补充时间的通知

10-28

关于2022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09-09

关于延长2022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申报、审核和推荐时间的通知

08-26

关于职称业务咨询高峰期相关服务的提示

08-16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近期业务办理变动的通知

07-04

关于2022年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06-02

关于2022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04-29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上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系统操作直播培训的通知

04-07

查看更多

主办: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

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南宁市职称审验要进入什么网站系统

职称全面实行 *** 化申报,即通过南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报,具体申报流程以相应系列部署文件为准,系统的使用、咨询解答、操作培训等服务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

工程、卫生、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四个系列副高级职称实行书面式申报。

申报人通过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也需上网审核推荐,具体流程以相应系列的部署文件为准。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途径以具体部署文件为准。

扩展资料: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人社局-2019年南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的说明

[广西]2019年广西职称平台,广西职称网官方网站

2022年广西南宁市马山教师中级职称什么时候公示

南宁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0 10:10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文号:南教职办〔2022〕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各民办职校,市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体育局以及共青团南宁市委职改办(部门),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执行(见附件1)。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将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18〕76号)中“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1.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讲师:具备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

3.高级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中等职业学校后,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4.正高级讲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 *** 的应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讲师职称5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关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见附件3)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四)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2022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高级讲师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填报。

(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初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填报。

申报人需随时关注审核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在24小时内)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四、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所在学校(或学校)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提供“材料审核记录表”(见附件4),原则上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一)继续教育材料。

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无需提前单独审批,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五、评审推荐时间安排

之一阶段(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2022年7月至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和单位组织考核、公示、审议、推荐阶段。

第二阶段(主管部门及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2022年8月25日至9月5日,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职改办审核推荐正高级讲师。

9月6日至24日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职改办审核推荐高级讲师、讲师和助理讲师。

第三阶段(接收审核阶段):

9月6日至7日为市教育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正高级讲师职称申报人员数据材料及初审。

9月26日至9月30日为市教育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评审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职称申报人员数据材料及初审。

第四阶段(筹备、评审推荐阶段):

9月下旬组织正高级讲师评审推荐工作,同时筹备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职称评审会阶段,11月组织评审。

第五阶段(研究讨论、公示阶段):

9月下旬公示正高级讲师推荐人选,12月公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评审结果。

第六阶段(推荐上报教育厅、报送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批):

9月底将正高级讲师数据材料报到教育厅职改办。12月向市职改办报批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

六、审核推荐程序要求

申报者及各单位在评审系统中应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本级教育系列职改办审核——本级职改办(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再按管理权限向市职改办或教育系列职改办提交。具体审核推荐程序要求如下:

(一)学校(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并承担相关审核把关责任。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相应评委会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上报人员进行初审并根据岗位结构比例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后,须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4.各学校(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 *** 申报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组织考核、审议,按规定组织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完成上述程序后即可提交上一级部门。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

5.各单位(部门)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审议推荐小组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方可推荐到相应评委会。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和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填报材料的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责任。

(三)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七、评审组织

今年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等评审工作。正高级讲师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教育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申报中小学校正高级讲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除正高级以外,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将由南宁市教育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工作。

八、评审收费

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按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缴费。

九、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 *** 、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广西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注册?

⑴ 广西南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初级职称考试实行属地管理的准绳 ,要先将会计证调转到南宁才能在该市报名考试 。

以下摘自《关于2019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方式、时间安排及门槛

(一)报名方式。

2019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报名注册、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确认三个阶段。

1.网上报名注册网址为:广西财政考试界();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

2.网上报名注册时间:2019年1月8日至1月20日,逾期不再补报名。

报名考试 人员该当 在规则 的时间内,依照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的属地选择相应考区,登陆上述网址完成报名注册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3.现场资格审核:广西各地报名信息确认点现场资格审核的地址、审核时间、咨询 *** 等信息详见附件。

审核材料 :①考生报名信息表;②学历证书,或许 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④2019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已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会计继续教育的除外);⑤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报名考试 人员应在规则 时间内到所属考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逾期视同放弃报名。

在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内,我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不代报名考试 人员办理网上报名注册手续。

4.网上缴费确认:报名考试 人员过关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后,于2019年1月12日—1月24日期间,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缴费完成报名手续,逾期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费规范 :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19〕113号文核定的收费规范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这是关于 广西南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解答。688

⑵ 广西中级职称评定条件及办法

首先,请问您现在是在单位上班吗?如果在单位上班,直接到你所在单位申请评定,单回位会给你一个中级职称评答定的申请表。现在你已经通过了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基本的硬件条件已经具备。不过,还需要一个关键的硬件条件,那就是要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2篇职位相关的管理或者技术性论文。其实,你本科毕业5年就可以评中级职称了。

如果你不在单位上班,而是帮私人老板,或者是自己当老板的话,你可以到广西人才市场区申请评定,需要具备的条件和在单位评定一样的。

祝您早日成功!

⑶ 广西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中级职称申报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专,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属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及以下学历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广西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注册扩展阅读:

评中级工程师的相关问题:

1、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2、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3、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⑷ 在网上能不能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号的网站

没有的,不公开的。但可以去发证的单位查询。

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怎样填写

每个市级以上企业都有自己的人力资源部(人事科)要准确填写。问人力资源部就可以了。我是助理级。准备上正级

⑹ 广西的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流程是怎样的,现场资格审核需要本人到场吗家在外地,回广西不方便啊

这是《关于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时间安排及有关版事项的通知权》全文,请认真阅读://dongao/cjks/bm/201412/210244.s

报名流程包括网上报名注册、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确认三个阶段。上面提到: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考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逾期视同放弃报名。

看这意思是必须本人到场吧。能否网开一面,请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文件上有地址)。

⑺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考试,无法进入到第二页,为什么

广西公需科目没有显示下一页、广西公需科目没有显示题目的解决办法:(千万不要刷新网页,也不要提交交卷)

确认使用IE浏览器;然后点击“退出”,先退出账号,然后再登录进入系统,点击“我的考试”,可以继续考试;(千万不要刷新网页)

或者,点击“我的培训任务”,可以先退出考试,然后点击“我的考试”,可以继续进行刚才的考试(千万不要刷新,也不要提交交卷);

⑻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格审核通过后,是否可以修改

审核通过后是不可以修改的。分三种情况讨论: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报考人员可以在注册信息维护中解绑注册的手机号码后,重新按正确的信息注册,并重新报名即可。

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姓名不可以自行修改,身份证号码不能更改;其他信息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或审核未通过,考生可以自行修改。

报名结束后考生需更改信息,考生可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于3月28日前向报考职位所在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可更改姓名中的个别错别字(同音字、形似字等),身份证号码不得更改,其他报名信息,未经招录机关同意,不得更改。

(8)广西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注册扩展阅读: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