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称评审公布在什么网站
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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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规〔2021〕11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
03-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03-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0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
03-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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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才市场职称业务
通知公告
业务指南
公示专区
领证名单
资讯动态
关于延长2022下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修改补充时间的通知
10-28
关于2022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09-09
关于延长2022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申报、审核和推荐时间的通知
08-26
关于职称业务咨询高峰期相关服务的提示
08-16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近期业务办理变动的通知
07-04
关于2022年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06-02
关于2022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04-29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上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系统操作直播培训的通知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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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
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广西2020年申报职称的其他奖励怎么填写?
以教师为例广西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西2020年申报职称的其他奖励可以上传除广西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了教学以外的其他奖状,比如涉考先进个人,优秀评卷员,优秀指导老师等等的各类奖项。
2020年广西申报职称的申报范围和对象:
符合广西职称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拓展资料:
2020年广西申报职称的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途径:
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区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 *** 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国家规定副高职享受住房面积是多少
各地规定并不统一,以青岛为例,副高职称享受住房面积不超过90方平米。
《 *** 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我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购房标准及有关问题规定》(青办发[1995]76号)和《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青房改发〔1996〕1号)规定的各类人员购房标准为
企业和事业单位相当于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120平方米;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90平方米;相当于工程师、经济师等中级职称人员不超过75平方米。
扩展资料: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河南:
从2017年开始,在河南参评职称将不看“身份”,凡在豫工作满一定期限均可参评职称,而不再受身份、户籍、地域、档案、人事关系等因素制约。
按照职改新规,2017年起,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在河南参加职称评审。但是,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除开放参评门槛外,河南省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作为试点,郑州市、南阳市2个省辖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县、市、区,三门峡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部分县、市、区。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新闻网- *** 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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