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定岗定编..

我觉得肯定要技术岗,技术岗有职称编制啊,应该人事局管理,是财政拨款,不知你们哪的具体情况,估计你那人事局不想麻烦所以控制技术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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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真像你说的那样,最差也就工勤人员

管理岗要看你的单位性质了,一般正处级的事业单位才有管理岗,处级的就和建设局一个级别了,所以房管处那是不大可能有了。而且管理岗大部分都参照公务员了,要考公务员啊。

[广西]广西职称如何定岗定编,广西定编定岗不定人

如何合理定岗定编

很多人力资源经理都头痛的一个问题是,几乎所有的部门都在喊人员不足,但从公司高层到人力资源部门却又很难拿出一个具有绝对说服力的方案,于是最后演变为一轮又一轮的讨价还价,部门人员规模不断膨胀,结果仍然是喊声不断——这就是目前很多企业在定岗定员问题上面临的现状。

定岗定员是一项最为基础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企业组织结构确定之后,紧接着的问题就是各部门内岗位设置以及岗位人员数量的问题,只有在岗位设置确定后工作分析才可能进行。为何这样一项基础性工作却遭遇如此困境呢,如何正确理解定岗定员的含义,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考虑哪些因素,定岗定员工作的基本步骤和 *** 有哪些呢?

定岗定员是指在企业组织结构确定的条件下,采用科学 *** 确定企业岗位设置和各岗位人员数量的过程。在企业中一般包括定岗、定编、定员。此外,还存在双定管理的称谓,是指劳动定额管理和定员管理。但这些概念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定岗、定员的具体指向。

组织结构确定之后,如何实现业务流程的高效运作和部门职责的有效达成可谓首要问题,专业化分工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 *** 。因此,从分工角度看,定岗就是将部门职责和流程中相同或类似的一系列任务固定的由一个或一组人完成。定岗的本质是分工,而定员则是在分工的基础上追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因而,岗位就是一系列相关联的工作任务的 *** 。

定岗也就是按照专业化原则将一个整体分解为若干部分,然后将性质相同或类似的任务合并为一个岗位。每一组相同或类似任务构成一个岗位,但构成不同岗位的一组工作的总量却可能存在差异,有的一组任务可能需要多个人完成,有的一组任务则可能还不能满足单个人每个工作日的工作量,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合理统筹各项工作之间的比例关系,这时就产生了定员问题。定员就是为每个岗位匹配相应的工作人员,并保持各个岗位之间工作进度的协调。

可见,定岗定员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定岗定员必然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包括业务流程、技术条件、员工素质等)进行设计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定岗定员模式,尤其是管理人员的定岗定员问题,因而定岗定员也成了一个普遍性难题。

定员的基本步骤和 ***

企业定员的两种不同方式

一种是自下而上的逐级汇总,一种是自上而下的逐级分解。据一般经验来看,自下而上方式往往由于缺乏总体规模限制而虚夸定员,最终仍要由公司高层强力压缩定员。因此,自上而下方式从一开始就确定企业总体规模,并逐次分解,强调企业总规模和部门总规模对岗位定员作为岗位定员的总体限制,这样能使各部门自觉按合理水平确定定员。

同时,任何企业都存在一个人员总体规模限制的问题,其极限是企业盈亏平衡点所决定的人工成本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重。

确定定员的步骤

1.确定一线业务人员总规模。企业业务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或制造产品,因此可以根据企业业务规模或产量等量化因素较为直接的得到。具体 *** 如下:

(1)根据设备定员。对于生产企业,每台设备都存在额定的看管定额或操作机位,例如,纺织企业纺织工人数量的确定是根据纺织机看管定额水平确定的,计算 *** 如下:岗位定员=设备台数(台)/ 看管定额(台/人)。

其他生产企业,可按照生产线设计时确定的机位来确定生产人员定员,比如印刷企业某型号凹印机额定人员定额为3人,即必须由3人才能开动,这实际上也是看管定额之一种。

(2)对于服务类企业,生产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则存在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以餐饮企业为例,就餐人数和服务人员存在一定比例,按此比例则可计算出服务人员规模。

(3)按照劳动效率定员。根据企业总的设计产量和一般的人均劳动效率,则可计算出生产人员总量,如在一定的自动化水平下,煤矿企业存在人均产煤量的指标。

(4)按照人工成本定员。还有一种情况,可以按照人工成本定员,如上面谈到的煤矿企业,可以用百万吨煤人工成本含量计算出生产人员总量。

一般来说,生产岗位定员是最方便量化计算的,也是最容易达成一致的。利用以上 *** ,可以直接计算出不同岗位生产人员的定员标准。

2.确定管理人员总规模。管理人员与生产岗位定员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这种比例关系一般随行业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劳动越密集则管理人员所占比例越低,而资本和智力越密集则所占比例越高。每个行业都存在一个适宜的比例范围,企业可参考行业标杆企业、平均水平和自身情况合理确定该比例。

3.按照部门岗位设置,在各职能部门中合理分配管理人员总定员。在管理人员总定员确定后,按照组织结构确定的部门设置,将总定员分配到各部门中去。可由人力资源部门代表企业定员工作小组提出一个讨论草案。分配原则如下:对于人力资源部门,可按照员工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对于财务部门,可主要考虑公司业务数量决定的财务工作量;对于销售部门,可按公司销售模式确定销售区域管理方式确定;

对于行政部门,可按照员工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研发部门较为特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研发策略和研发投入。同时,各部门之间注意保持合理的定员比例关系。

4.遴选定员专家,成立定员委员会,采用德尔斐法适当调整部门总定员。定员专家由公司高层、各部门经理、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将上述计算过程及结果以简明的列表方式呈现给各位内部专家,让其背靠背地按个人意见适当进行调整,并指明调整的理由;人力资源部在意见收集后作综合处理,然后反馈给各位专家,第二轮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的一致程度,一般在两轮后即可组织面对面的座谈会,由各位专家公开发表意见,进行讨价还价。

最后即可得到达成一致的各部门定员总数。在进行定员总数核定时,应考虑到出勤率的因素,为员工正常的事假、病假留出合理的空间,出勤率可参考企业历史数据确定。

5.由各部门按照岗位设置将总定员分解为岗位定员。逐层分解的过程为各职能部门内部岗位定员勾勒出越来越清晰的框架,实际上在部门定员确定之后,岗位定员确定难度大大降低。具体 *** 如下:

(1)流程分析法:根据岗位所包含流程的总工作量确定各岗位定员。

(2)职责分析法:根据岗位职责数量确定岗位定员。

实际上,这些两种 *** 都是主观分析 *** ,但在部门定员确定的前提下,各部门负责人完全有能力根据流程和职责两因素合理确定岗位定员。部门负责人之所以不愿意去合理确定定员的原因在于,一是没有部门总定员数的限制,存在增加部门编制的博弈心理,二是部门层面没有压缩成本的自我约束动机,这将在下文中讨论。

6.定员的最终确定。在分解部门定员的时候,可能产生定员核定数不尽合理的问题,需要重新核定部门总定员;还有就是要对分解到岗位的结果进行总体分析,并最终确定。

至此,定员全过程基本完成。

定员的注意事项

1.持续积累定员数据,为定员提供支持。行业数据和本企业历史数据是企业定员最有力的依据,但是很多企业却缺乏系统的数据积累,因而给定员工作带来一定障碍。人力资源部门应特别注意相关历史数据和行业数据的搜集和积累,从而为企业核定定员提供支持。

2.正确认识定员的意义,争取企业高层的重视和支持。在成本成为企业生死线的今天,定员显得益发重要,要从企业竞争力的高度认识定员的重要性。因此,企业高层的重视和支持是定员成功必不可少的要素。

3.运用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使各部门充分发表意见。人力资源部门往往成为企业定员中的众矢之的,各部门将人力资源部门看作压缩定员的砍刀,原因之一是定员过程中没有给相关部门发表意见的机会,使之被动接受定员结果。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强化定员程序的公开透明,使各部门积极参与到定员中,充分发表意见,变暗箱决策为公开博弈。

4.通过规则设计,使各部门具有自我约束动力。依靠外界约束,只能压缩和抑制定员膨胀的速度,而无法真正保持合理的定员水平,这是因为各部门缺乏自我约束的动力。划小核算单位,或者进行模拟独立核算,从形式上使各部门成为自我约束的实体是形成良性定员机制的有效途径。

比如,对于销售部门实行模拟独立核算,向其支付销售费用和适当的销售额提成比例,由其内部控制定员数量,则可有效地控制其定员。对于诸如人力资源部等难以实现独立核算的部门,也应从定员增长与工资增长幅度之间的制约关系上着手使之具有合理确定定员的动力,即如果在增加定员的前提下,年度工资增长幅度必须相对调低,或者只能和上年度持平,除非企业规模扩张阶段下的定员自然增长。

5.正确认识量化标准和主观经验的作用。定员绝对不可能完全量化,主观经验起着重要作用,所以不要盲目相信量化,过度量化可能是有害的,采用合理的程序如德尔斐法等使主观经验公开表达,非但不会影响客观性,反而有利于定员的合理确定,其关键在于公开。

6.定员是一个持续调整过程。环境是不断变化的,企业定员也是必然是不断调整的,因此没有一劳永逸的定员标准,人力资源部门要做好定员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根据企业状况适时调整。

定岗定员是世界各种组织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它没有固定的模式,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适用的才是更好的。因此,这是一个不断探讨、常谈常新的问题。

如何划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级别?

7级专业技术水平更低的是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8-10级是中级职称的相应水平。

在这一层次上的具体提升,如从专业技术10到技术水平9的中间水平,取决于单位自身的人事制度。

你需要获得国家批准的职称证书(换句话说,一些单位本身)。

然后取一份证书,写一份申请书,单位同意,可以指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两类。

主要是专业技术的11-12级。中间体为8-10级。

高水平7,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后,可以将单位委派到相应的级别。

之一次聘任要有一定的等级,必须从更低的聘任开始,然后按照人事制度对单位进行晋升。

例如,如果你获得初级证书,雇主聘用你,你将享受专业12级待遇。

按单位规定服务三年后,可以晋升到11级。如果你不拿更高的头衔,你就完蛋了。

如果你有中级职称,那么约会是10,然后你可以升到9年级或8年级。

拓展资料

您好,中国公众教育为您服务。

事业单位的职位类别有哪些?邮编如何划分?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岗位技能岗位三大类。根据岗位性质,分行业,行业的岗位职责,岗位条件,岗位职称,技术岗位和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职务。管理岗位分为10级,一级至十级员工。目前的部级,部级副职,职级,职级副,级副,级副,科级,科级,部门,人员,职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一至十级行政职务。

专业技能岗位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13个层次。其中:高级职位分为7级,一级至七级;中间职位分为3级,即八级至十级;初级职位分为3级,十一级至十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职称包括1级至四级,副高级职级在五至七级。

工作技能岗位指的是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支持和服务的职责。技术和技术岗位包括技术岗位和一般岗位,其中技术岗位分为5个级别,一到五个级别。普通工作不分级。该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中级工和初级工依次对应一到五个层次的工作技能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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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定岗定编

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按照国家有关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本省规定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以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为基数,由事业单位提出岗位设置意见,报主管部门和 *** 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确定。

7、事业单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 *** 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根据我市实际,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至低分为四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10、管理岗位的更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事业单位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2、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我省和我市有具体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3、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4、专业技术岗位的更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5、专业技术岗位的更高等级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6、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享有盛誉、业内公认、贡献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学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17、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为0.7∶4∶5.3;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4∶5.5。

1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9、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0、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 *** 、 *** 、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21、工勤技能岗位的更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2、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标准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标准为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23、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更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4、特设岗位的设置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5、按照严格控制、严格审批的原则,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特设岗位,并填写《洛阳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

(1)承担国家、我省或我市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 *** 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及高技能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关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基本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2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7、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8、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3)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不含按有关规定确认为九级职员的)。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国家、我省和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0、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必须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市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我市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为我市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全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市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其他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 *** 、 *** 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五、审核程序

3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包括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单位职能、编制总数、内设机构数、各级领导职数、拟设各类别各等级岗位名称与数量等内容。同时填写《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将岗位设置方案和审核表按管理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 *** 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更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 *** 步骤、时间进度、组织领导机构、竞聘办法、监督措施、岗位考核等内容。编写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名称、岗位编码、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项目与岗位职责、工作数量与质量标准等;

(4)广泛听取单位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并组织实施。

3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7、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更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8、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9、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1)按照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人选经县(市)区或主管部门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选审核确认后,由单位聘用。

40、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更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管理权限申请变更,并填写《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表》: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41、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我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岗位的种类及各等级岗位的数量要严格控制在 *** 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范围内。

42、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 *** 、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国家、我省和我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43、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44、各级 *** 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我省和我市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岗位。

45、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我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46、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47、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 *** 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其聘用人员应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七、监督管理

48、 *** 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9、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50、事业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 *** 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更高等级等要求,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

51、 *** 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调整聘用职务等级。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 *** 人事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审批工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组织实施

52、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聘用制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 *** 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53、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的规定以及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没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 *** 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 *** 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我省和本实施细则的精神执行。

54、有条件的县(市、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55、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我省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县(市、区)、本部门具体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56、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