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称网公示名单

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广西职称网公需的通知(桂职改〔2018〕1号)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03-2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广西职称网公需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规〔2021〕11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租灶竖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

03-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03-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弊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0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

03-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

12-07

查看更多

广西人才市场职称业务

通知公告

业务指南辩基

公示专区

领证名单

资讯动态

关于延长2022下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修改补充时间的通知

10-28

关于2022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09-09

关于延长2022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申报、审核和推荐时间的通知

08-26

关于职称业务咨询高峰期相关服务的提示

08-16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近期业务办理变动的通知

07-04

关于2022年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06-02

关于2022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04-29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上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系统操作直播培训的通知

04-07

查看更多

主办: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

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广西职称网公需,9:00-12:00,14:00-18:00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官网补课时怎么弄?

需要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

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学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每年中、高级职称人员至少需要完成72学时,其中公需学时至少24学时,专业课时至少48学时。

[广西]广西职称网公需,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

南宁市职称审验要进入什么网站系统

职称全面实行 *** 化申报广西职称网公需,即通过南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报,具体申报流程以相应系列部署文件为准,系统的使用、咨询解答、操作培训等服务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

工程、卫生、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四个系列副高级职称实行书面式申报。

申报人通过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也需上网审核推荐,具体流程以相应系列的部署文件为准。其广西职称网公需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途径以具体部署文件为准。

扩展资料广西职称网公需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广西职称网公需;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广西职称网公需;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人社局-2019年南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的说明

2019年广西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登录地址

2018年广西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登录地址: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高级研修项目)管理,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研修项目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纳入全国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旨在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示范性继续教育研修项目。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是高级研修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高级研修项目的年度计划制定发布、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质量监督、效益评估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级研修项目的选题申报、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机构在申报单位的指导下,负责高级研修项目的计划安排、学员选派、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经费使用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每年年底向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下一年度高级研修项目选题。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申报。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兼顾地方特色的原则,结合各地各部门以往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征集的选题进行遴选,制定下发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高级研修项目年度计划后,应在项目举办前1个月将高级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收学员通知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

  第七条 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高级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研修活动。研修学员完成规定的课程后,要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相关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登记相应学时,各单位可将培训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高级研修项目的总结报告、学员名单、加盖财务章及单位公章的经费决算表、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等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九条 为增强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性功能,扩大受益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选取高级研修项目中具有推广价值的研修内容,征得授课人同意后, *** 成 *** 课件,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站上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公益性学习活动。

第三章 研修要求

第十条 承办机构应当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学员一般应当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高级研修项目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确定的12个重点领域和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为重点遴选研修主题。

第十二条 承办机构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有效方式进行研修。

第十三条 学员在研修期间,要按照《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学习培训管理规定,认真研修并参加考核,确保研修活动取得实效。

第十四条 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助,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培训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一般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直接或委托有关部门对高级研修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第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公布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实施高级研修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举办时间和地点的,应当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时间、地点、内容,禁止乱收费,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培训费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上述情况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追回所拨付的部分或全部经费,取消其申报高级研修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对研修质量高、效果好、组织规范、管理严格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定期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并在制定下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时予以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