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南宁市马山教师中级职称什么时候公示
南宁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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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0 10:10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文号:南教职办〔2022〕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广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市教育局各直属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各民办职校,市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体育局以及共青团南宁市委职改办(部门),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广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执行(见附件1)。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将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18〕76号)中“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1.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广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讲师:具备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
3.高级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中等职业学校后,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4.正高级讲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 *** 的应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讲师职称5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关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见附件3)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四)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2022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高级讲师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填报。
(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初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填报。
申报人需随时关注审核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在24小时内)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四、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所在学校(或学校)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提供“材料审核记录表”(见附件4),原则上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一)继续教育材料。
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无需提前单独审批,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五、评审推荐时间安排
之一阶段(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2022年7月至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和单位组织考核、公示、审议、推荐阶段。
第二阶段(主管部门及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2022年8月25日至9月5日,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职改办审核推荐正高级讲师。
9月6日至24日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职改办审核推荐高级讲师、讲师和助理讲师。
第三阶段(接收审核阶段):
9月6日至7日为市教育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正高级讲师职称申报人员数据材料及初审。
9月26日至9月30日为市教育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评审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职称申报人员数据材料及初审。
第四阶段(筹备、评审推荐阶段):
9月下旬组织正高级讲师评审推荐工作,同时筹备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职称评审会阶段,11月组织评审。
第五阶段(研究讨论、公示阶段):
9月下旬公示正高级讲师推荐人选,12月公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评审结果。
第六阶段(推荐上报教育厅、报送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批):
9月底将正高级讲师数据材料报到教育厅职改办。12月向市职改办报批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
六、审核推荐程序要求
申报者及各单位在评审系统中应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本级教育系列职改办审核——本级职改办(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再按管理权限向市职改办或教育系列职改办提交。具体审核推荐程序要求如下:
(一)学校(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并承担相关审核把关责任。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相应评委会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上报人员进行初审并根据岗位结构比例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后,须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4.各学校(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 *** 申报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组织考核、审议,按规定组织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完成上述程序后即可提交上一级部门。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
5.各单位(部门)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审议推荐小组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方可推荐到相应评委会。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和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填报材料的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责任。
(三)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七、评审组织
今年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等评审工作。正高级讲师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教育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申报中小学校正高级讲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除正高级以外,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将由南宁市教育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工作。
八、评审收费
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按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缴费。
九、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 *** 、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南宁这样干
来源:南宁云——南宁日报
按照自治区实施强首府战略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主要目标等部署要求,结合南宁实际,12月10日,中国 *** 南宁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 *** 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 *** 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下一步,南宁市将围绕7个方面29个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以舍我其谁的气魄,拿出非常之策、使出非常之力、推出非常之举,扎实推动强首府战略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奋斗目标
到2025年,南宁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经济总量比2018年翻一番。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工业支撑作用凸显,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过6000亿元。中国—东盟金融城全面建成,全市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创新要素加快集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5%。建成区域性现代综合交通枢纽,铁路网密度达到580公里/万平方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760公里/万平方公里,航空旅客年吞吐量达到3500万人次。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大幅提升,外贸进出口总额超过1500亿元。南宁大都市区建成区面积达到530平方公里,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集聚力、承载力和辐射力明显提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市经济增速,全市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到2035年,南宁市引领带动作用显著提升,经济总量占全区比重力争达到30%。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大都市、“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枢纽城市、北部湾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核心城市、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城市全面建成,经济实力、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人民生活更为宽裕,引领带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作用大幅增强。
重点任务
做强现代工业
强首府关键在强产业,强产业核心在强工业。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培植“工业树”、打造“产业林”,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现代产业集群,加快构建区域性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6000亿元,形成电子信息、食品工业2个千亿元产业,高新区、经开区、江南工业园3个千亿元园区,5家以上百亿元企业。到2035年,工业引领带动作用显著提升,工业高质量发展新体系更加完善,工业发展总体达到全国省会城市中等水平。
1.加快壮大重点产业集群。加快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着力构建 *** 通讯、智能终端、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四大产业链,建成承接东部、衔接东盟的重要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部件研发、制造和供应基地,到2025年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值超2000亿元。
加快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大力引进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及工程机械、智能装备、无人机等重点高端产业链,加快建设南宁智能制造城,建成面向西南和东盟市场的先进装备制造基地,到2025年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产值超800亿元。
加快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现代中药、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推动研发新型药物,到2025年生物医药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200亿元。
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推动铝、食品、化工、建材等“二次创业”。发展高端铝产业,以航空交通铝合金新材料为重点,加快引进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高端铝合金材料下游应用龙头企业和研究创新机构,大力拓展下游应用,尽快完善产业配套,打造全国重要的高端铝产业基地。
2.加快推动工业园区扩能提质增效。做大做强国家级开发区。将高新区、经开区和广西—东盟经开区打造成为主导产业鲜明、创新体系完备的千亿产业园。高新区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打造面向东盟的科技门户、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和智慧型新园区。以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和南宁·中关村科技园为基础,鼓励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及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经开区重点做好生物医药、都市型食品、电子信息及软件服务、临空经济等新兴产业文章。广西—东盟经开区继续做强做大食品产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环保家居等产业,建设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新平台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
加快县(区)域工业园区特色化发展。明确园区产业定位,推动县区工业园区形成“一区一主业”发展格局。横县加快建设六景工业园,设立化工产业园。宾阳县加快建设黎塘工业园,建设高端建材产业园。江南工业园重点建设富士康千亿电子信息产业园、航空铝产业园。邕宁新兴产业园重点建设交通运输铝产业园和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
推进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工业园区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3.“内育外引”促进企业快速发展。聚焦重点产业集群,谋划“双百双新”项目,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企业等国内外企业落户南宁。培育龙头企业,推动一批品牌影响较大、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本土存量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推动一批龙头企业向超百亿元产值迈进。引导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尖”方向发展。
做强现代服务业
坚持扩规模、提质量,强优势、树品牌,推动传统服务业提质升级,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具有首府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到202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3500亿元。
4.加强金融开放合作。务实加快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建设中国—东盟金融城,加快形成全国知名的金融集聚区,到2025年我市现代金融体系基本形成,成为金融要素洼地和金融开放创新高地。
5.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会展城市。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展会品牌效应,突出特色、补齐短板,大力引进国际大型会展品牌,深化会展跨界融合,建设面向东盟的大型国际展会集聚区,到2025年实现会展业规模与效益的倍增目标,全市会展业直接收入达5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左右,间接拉动相关现代服务业收入超500亿元。
6.加快建设大健康产业发展基地。聚焦“医、养、管、食、游、动”等六大健康子产业,进一步优化以健康养老、健康医疗医药、健康旅游为核心,辐射带动健康运动、健康食品、健康管理等关联产业发展的产业格局。
做优现代农业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产业振兴,加快现代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升级,推动全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形成一批龙头引领、链条完善、集约发展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农业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具有首府南宁特色的现代农业体系。
7.推动特色农业集聚发展。坚持全产业链发展导向,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重点整合打造优质粮食、糖料蔗、蔬菜、水果、茉莉花、茧丝绸、生猪、优质家禽、水产等农业全产业链,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向优势区域集中。
8.加快农业品牌化发展。实施农业品牌振兴计划,精心培育壮大南宁香蕉、南宁火龙果、横县茉莉花、武鸣沃柑、古辣香米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富硒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9.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打造现代都市农业一二三产融合示范市,积极引导农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休闲农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
培育发展新经济
围绕南宁重大产业机遇、开放机遇和生态优势创建多元化新经济应用场景,以研发新技术、培育新组织、发展新产业、创造新业态、探索新模式为路径,重点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绿色经济、枢纽经济,形成具有高显示度和核心竞争力的新经济产业体系,加快把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新经济发展策源地。
10.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着力打造数字丝路枢纽、面向东盟的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区域性数字经济高地。
11.加快发展平台经济。着力构建平台产业生态,鼓励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等一批商品市场搭建开放平台与中小商户共享,推动传统交易场景的数字化重构,实现上下游企业和周边服务企业的智能互联。
12.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加快建设一批抽水蓄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项目,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装备等产业发展,积极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
13.加快发展枢纽经济。大力建设陆港型、生产服务型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成为面向东盟和服务中国西南、中南的地区物流总部。加快南宁国际铁路港、南宁农产品物流中心等陆港型物流枢纽核心项目建设。
全面扩大对外开放
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主动融入国家开放战略,在全区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14.持续深化以面向东盟为重点的开放合作。进一步畅通“南宁渠道”,高水平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推动中国—东盟博览会服务区域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延伸,打造东博会升级版。深度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积极推进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南宁空港物流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
15.加快建设区域性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围绕主通道完善综合交通运输 *** ,加强与国际贸易新通道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构建优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
16.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南宁片区,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自由贸易园区。
17.加快推动五象新区高质量发展。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高点定位,加快新区规划建设,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城联动,努力建设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打造成为广西改革开放创新的重要平台和窗口、中国与东盟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五象现代产业园,统筹新兴产业园、良庆经开区、南宁现代工业园三个产业园发展,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18.推动北部湾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强化国际合作、金融开放、信息交流、商贸物流、创业创新等核心功能,培育一批有特色优势的产业聚集区,推进资本、科技、人才等要素集聚,提升南宁核心城市综合功能和集聚辐射带动北部湾城市群的能力。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建设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转化的示范区。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交流合作。
19.精准招商务实推进。围绕“引进新项目、培育新动能”,招大引强、招新引高、招才引智,让更多强优企业、优质项目和高层次人才落户南宁,争取实际到位资金年均增长6%以上,商务口径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6%以上。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国家级平台,聚焦三大重点产业、“三大三新”产业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重点发展产业,以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高端铝产业链为攻坚突破口,按照产业链全景图精准招商,引进更多纵向上下游企业和横向关联性企业。
增强区域性国际大都市承载力
突出“形、实、魂”,坚持治水、建城、为民,完善城市布局,加快构建现代大都市框架,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建设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城市。
20.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布局。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推动优化调整行政区划,向南向海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合理扩大城市规模,加快人口、产业和核心功能向南宁大都市区集聚,加快建设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和特大城市。
21.完善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持续提高城市核心区域的路网密度,加快建设快速路、主干路、跨江桥梁等交通设施,优化主干路网布局和城市微循环,加快建设“五横七纵”的快速路网,形成“开放式、 *** 化”的市内交通路网格局。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构建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慢行交通等无缝衔接的多层次公共交通系统,加快形成绿色高效交通体系。
22.持续巩固城市生态优势。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强化污染源头治理,持续提升“南宁蓝”品质。深入推进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建设世界级城市滨水空间。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建立完善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提升“中国绿城”品质,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程,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23.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围绕绿色、民族、东盟等文化元素,深入挖掘和传承地方文化与历史文化内涵,积极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经典建筑、经典街道、经典景区,提升“三街两巷”、中山路片区、蒲庙老街等历史街区的文化品质,在埌东—凤岭片区、五象新区核心区等重点区域融入壮民族元素、东盟风情和国际元素。大力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4.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城市管理、社区治理、公共服务等能力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夯实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南宁市开展跨境劳务合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持续加大投入,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布局优化、城乡共享,加快学前教育普惠提质,推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在全区率先普及十五年教育。
持续深化改革创新
坚持深化改革,强化创新驱动,围绕破解发展瓶颈,着力推动理念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高效流动、高效配置、高效增值,不断激发发展的动力活力。
25.加快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加快重大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优化创新生态。大力推进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和南宁·中关村科技园建设。到2022年,引进产业技术研究机构15家以上、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10个以上。大力推进南宁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参与创建“南柳桂北”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
26.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好南宁教育园区,吸引一批有实力的高校入驻园区,加快形成区域性院校集群。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划建设中国—东盟 *** 学院。
27.优化空间要素配置。
28.优化资本要素配置。促进金融业提质增效,创新金融体制机制,积极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政金企精准有效对接平台,增强金融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
29.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改善政务、投资、生产经营等环境,不断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到2022年,力争9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等行政审批时限大幅压缩,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业务实现全覆盖,全市营商环境指标进入全国先进地区行列,南宁市成为西部省会城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标杆,营商环境迈向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
谁提供一下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的简介啊。!我想了解一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广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广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广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广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广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桂就业管理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自治区 *** 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广西人才小高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 *** 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来桂工作的外国专家。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 、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 *** 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负责本厅和自治区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自治区人民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2020年申报职称的其他奖励怎么填写?
以教师为例,广西2020年申报职称的其广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他奖励可以上传除广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了教学以外的其他奖状,比如涉考先进个人,优秀评卷员,优秀指导老师等等的各类奖项。
2020年广西申报职称的申报范围和对象:
符合广西职称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拓展资料:
2020年广西申报职称的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途径:
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区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 *** 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广西职称评审公布在什么网站
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18〕1号)
03-2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规〔2021〕11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
03-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03-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0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
03-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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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才市场职称业务
通知公告
业务指南
公示专区
领证名单
资讯动态
关于延长2022下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修改补充时间的通知
10-28
关于2022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09-09
关于延长2022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申报、审核和推荐时间的通知
08-26
关于职称业务咨询高峰期相关服务的提示
08-16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近期业务办理变动的通知
07-04
关于2022年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06-02
关于2022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04-29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上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系统操作直播培训的通知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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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
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12省份明确证书直接对应职称!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的文件精神,各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对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截至目前, 四川、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浙江、陕西、海南、广西 等省份已经明确了对应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附件: 国家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以上列表为所有省份汇总,具体省份请官网查看)
江苏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表所列26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二、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7项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浙江省
一、在保持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三个等级基础上,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根据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技术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为重点,制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
二、各级别工程师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湖北省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安徽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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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四川省
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三、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福建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其中,对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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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黑龙江省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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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海南省
一、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已经取消的质量等部分职业资格,原有资格继续有效,仍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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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上海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于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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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陕西省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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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重庆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国务院已取消的企业法律顾问等部分职业资格,按照原文件规定存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原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用人单位亦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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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这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明确其仍具备合法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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