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称评审公布在什么网站

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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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规〔2021〕11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

03-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03-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0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

03-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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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才市场职称业务

通知公告

业务指南

公示专区

领证名单

资讯动态

关于延长2022下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修改补充时间的通知

10-28

关于2022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09-09

关于延长2022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申报、审核和推荐时间的通知

08-26

关于职称业务咨询高峰期相关服务的提示

08-16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近期业务办理变动的通知

07-04

关于2022年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06-02

关于2022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04-29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上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系统操作直播培训的通知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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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

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广西]2018广西人事职称,广西人社厅职称评审

广西2020年申报职称的其他奖励怎么填写?

以教师为例,广西2020年申报职称的其他奖励可以上传除了教学以外的其他奖状,比如涉考先进个人,优秀评卷员,优秀指导老师等等的各类奖项。

2020年广西申报职称的申报范围和对象:

符合广西职称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拓展资料:

2020年广西申报职称的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途径:

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区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 *** 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2018年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什么时候出来

2018年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是2018年12月份出来的,并于2018年12月19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为2018年12月19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具体评审时间安排参照下表:

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之一条之一点,符合广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在广西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扩展资料

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申报评审程序: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级卫生人事(职改)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

不在广西境内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

如选择通过广西卫生系列相应高级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已组建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的市,负责各市除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外的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校下辖各附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自治区人民医院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除上述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外,全区卫生系列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组织开展。

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三点,报送材料:

1、申报个人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推荐、收集汇总,逐级报送审核。各市卫生计生委上报各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相应的评审机构;区直各单位上报区直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直接报送我办。

2、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有举报,经查实后追究审核人员的连带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3、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按有关规定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之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各负其责。

参考资料来源:北海市人民 *** 官网 - 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二次公示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2018修正)

之一条 为了规范本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2018广西人事职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等有关法律2018广西人事职称的规定2018广西人事职称,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权限范围内对本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8广西人事职称的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撤职、接受或者批准辞职、推选或者决定 *** 人选、通过人选等人事任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第四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第五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本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下列职务2018广西人事职称

(一)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副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二)根据自治区主席的提名,决定自治区副主席的个别任免,决定自治区人民 *** 秘书长、厅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任免;在自治区主席缺位时,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决定自治区副主席的个别任免。

(三)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任免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四)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第六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推选或者决定下列 *** 人选:

(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者缺位的时候,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推选一人 *** 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工作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二)自治区主席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者缺位的时候,从自治区副主席中决定 *** 主席的人选,直到主席恢复工作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席为止。

(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者缺位的时候,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决定 *** 院长的人选,直到院长恢复工作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院长为止。

(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者缺位的时候,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决定 *** 检察长的人选,并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更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直到检察长恢复工作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检察长为止。

(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者缺位的时候,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决定 *** 秘书长的人选,直到秘书长恢复工作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秘书长为止。第七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本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下列职务:

(一)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撤职案,决定撤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副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职务。

(二)根据自治区主席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撤职案,决定撤销个别自治区副主席的职务,决定撤销自治区人民 *** 秘书长、厅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

(三)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撤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撤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须报更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四)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撤职案,决定撤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的职务。

(五)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批准撤销设区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

(六)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撤职案,决定撤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七)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决定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条前款第(二)、(四)、(六)项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