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高级工程师评审结果公布了吗

公布了。根据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我办决定对2022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南宁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如投诉及举报中涉及高级评委会职改办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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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称评审公布在什么网站

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广西新闻职称领导小组的通知(桂职改〔2018〕1号)

03-2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规〔2021〕11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广西新闻职称领导小组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

03-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03-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0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

03-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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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才市场职称业务

通知公告

业务指南

公示专区

领证名单

资讯动态

关于延长2022下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修改补充时间的通知

10-28

关于2022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09-09

关于延长2022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申报、审核和推荐时间的通知

08-26

关于职称业务咨询高峰期相关服务的提示

08-16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近期业务办理变动的通知

07-04

关于2022年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06-02

关于2022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04-29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上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系统操作直播培训的通知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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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西新闻职称领导小组: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

工作时间广西新闻职称领导小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广西新闻职称领导小组,9:00-12:00,14:00-18:00

2022年广西南宁市马山教师中级职称什么时候公示

南宁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0 10:10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文号:南教职办〔2022〕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各民办职校,市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体育局以及共青团南宁市委职改办(部门),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执行(见附件1)。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将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18〕76号)中“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1.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讲师:具备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

3.高级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中等职业学校后,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4.正高级讲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 *** 的应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讲师职称5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关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见附件3)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四)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2022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高级讲师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填报。

(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初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填报。

申报人需随时关注审核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在24小时内)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四、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所在学校(或学校)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提供“材料审核记录表”(见附件4),原则上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一)继续教育材料。

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无需提前单独审批,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五、评审推荐时间安排

之一阶段(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2022年7月至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和单位组织考核、公示、审议、推荐阶段。

第二阶段(主管部门及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2022年8月25日至9月5日,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职改办审核推荐正高级讲师。

9月6日至24日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职改办审核推荐高级讲师、讲师和助理讲师。

第三阶段(接收审核阶段):

9月6日至7日为市教育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正高级讲师职称申报人员数据材料及初审。

9月26日至9月30日为市教育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评审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职称申报人员数据材料及初审。

第四阶段(筹备、评审推荐阶段):

9月下旬组织正高级讲师评审推荐工作,同时筹备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职称评审会阶段,11月组织评审。

第五阶段(研究讨论、公示阶段):

9月下旬公示正高级讲师推荐人选,12月公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评审结果。

第六阶段(推荐上报教育厅、报送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批):

9月底将正高级讲师数据材料报到教育厅职改办。12月向市职改办报批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

六、审核推荐程序要求

申报者及各单位在评审系统中应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本级教育系列职改办审核——本级职改办(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再按管理权限向市职改办或教育系列职改办提交。具体审核推荐程序要求如下:

(一)学校(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并承担相关审核把关责任。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相应评委会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上报人员进行初审并根据岗位结构比例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后,须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4.各学校(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 *** 申报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组织考核、审议,按规定组织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完成上述程序后即可提交上一级部门。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

5.各单位(部门)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审议推荐小组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方可推荐到相应评委会。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和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填报材料的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责任。

(三)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七、评审组织

今年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等评审工作。正高级讲师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教育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申报中小学校正高级讲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除正高级以外,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将由南宁市教育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工作。

八、评审收费

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按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缴费。

九、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 *** 、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基红云的职称

关于确认蒙圻等8名同志取得2020年度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请示》(桂会职办〔2020〕5号)、《关于确认张洁等275名同志取得2020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请示》(桂会职办〔2020〕6号)收悉。经研究,确认唐海英等8名同志取得正高级会计师、黄卫贞等275名同志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时间从2020年12月算起,请予公布。

附件:取得2020年度广西会计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名单(共283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取得2020年度广西会计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名单

(共283名)

一、正高级会计师(8名)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唐海英    

广西广播电视台:

周竟东    

广西国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李 芳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郭喜波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韩 钢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广西医科大学武鸣临床医学院、南宁市武鸣区人民医院):

蒙 圻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朱 霞    

柳州市中医医院:

农雯琦    

二、高级会计师(275名)

百色市民族体育中学:

黄卫贞    

百色学院:

洪 慧     徐 燕    

北部湾大学:

付露清     王盛连    

北海市北海中学:

裴琳娜    

北海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陈 仁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吴明静    

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杨华凤    

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王 晔    

岑溪市南渡中心卫生院:

张 锋    

崇左市港航管理局:

吕春玲    

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公共服务中心:

韦彩兰    

崇左市 *** 性投资审计办公室:

陆 莉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胡光黎     马社青    

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龙伟燕    

都安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都安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都安瑶族自治县妇女儿童医院):

罗翠娟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覃玉芬    

防城港市亿港自来水有限公司:

张碧霞    

广西百色右江

[广西]广西新闻职称领导小组,广西新闻系列职称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区别

在有的地方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管理职称的部门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有的地方没有这个专门部门,直接管职称

新闻类的职称(记者、编辑)是怎么评的?

新闻类的职称(记者、编辑)申报条件

第十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记者、编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记者、

助理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

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四)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参加工作后,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五)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记者、编辑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

第十一条 外语(古汉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条件

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广博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和明显专长,能够解决采编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在全省新闻界有较高知名度。

2、主持过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报道,或组织策划过5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

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80篇,或编审的稿件不少于400篇,或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30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20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300篇)。

4、每年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下同)刊播正面宣传报道安徽的稿件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500字,或时长不少于20秒,下同),其中,专职从事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供稿的,每年不少于30篇。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级以上 *** 特殊津贴;或入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培养工程。

2、获中国新闻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3项。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若系合著则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下同)。

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500字,下同)。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国家级不少于1篇)。

第十三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

院特殊津贴。

2、获长江韬奋奖(正式奖);或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或获中国新闻奖三等以上奖1项和省级好新闻一等奖2项。

3、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成果,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经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2部。

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国家级不少于3篇)。

第十四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条件

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

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新闻专业的某一方面有研究和专长,能够解决采编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在省内新闻界有一定知名度。

2、主持过3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报道,或组织策划过3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较丰富的创新成果。

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120篇,或编审的稿件不少于300篇,或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5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10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50篇)。

4、每年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播正面宣传报道安徽的稿件不少于1篇,其中,专职从事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供稿工作的,每年不少于20篇。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称号。

2、获中国新闻奖三等以上奖l项;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

第十五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级以上 *** 特殊津贴;或入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培养工程。

2、获中国新闻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2项。

3、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并经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国家级不少于1篇)。

第十六条 记者、编辑条件

申报记者、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新闻采编实践经验,能够较好地采编各种体裁的新闻稿件。

2、参与过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的报道或5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的策划,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120篇,或编发的稿件不少于200篇,或采写、编发的稿件合计不少于15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5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发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00篇)。

(二)业绩条件

获省级好新闻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

(三)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1篇。

第十七条 记者、编辑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记者、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

九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称号;或获省级好新闻一

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

2、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创新成果,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并经市级以上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在县级新闻单位工作的不少于2篇)。

第十八条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条件

申报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系统学习过新闻基础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基本掌握

采访、编辑等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并取得一定的

工作业绩。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有一定见解

的新闻专业论文或采编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