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西人劳厅查处职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3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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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全厅工作广西人劳厅查处职称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本厅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及自治区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承担厅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厅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厅综合统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办就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规定。

(五)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承办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组织拟订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政策,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拟订人员调配及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负责自治区本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事 *** 对象的出国政审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处、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中直驻桂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情况;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宣传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继续教育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管理;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院校招生计划备案。承办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培训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称号专家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回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桂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区 *** 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人员 *** (含 *** 国[境]外人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审核事宜,承办公开 *** 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

(十)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一)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完善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承办非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审批。

(十二)工资福利处。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鉴定及丧葬费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直驻桂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审核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处。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中直单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条件的审核。

(十四)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审核自治区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

(十五)医疗保险处。

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用药和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等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及服务管理等具体办法,组织开展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用药目录制订工作;拟订自治区直属驻邕及中直驻邕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负责自治区直属驻邕及中直驻邕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

(十六)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工伤保险用药目录评审及增删工作;负责自治区直属用人单位和中直驻桂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及自治区直属用人单位和中直驻桂用人单位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并负责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办企业年金运营机构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处(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 ***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参与或直接调查处理劳动监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跨地区劳动监察案件进行协调处理;负责自治区直属驻邕及中直驻邕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

(二十一)引进国外智力处(出国[境]培训处、自治区外国专家局)。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承担引智成果推广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政策,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引进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检查;拟订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办法;负责引智行政许可工作;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负责组织申报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和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

(二十二) *** 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 、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 *** 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厅机关接访工作;承担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 *** 交由本厅办理的相关 *** 任务。

(二十三)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自治区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自治区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自治区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职称未评上如何告人劳局

职称未评上与人劳局没有关系。

教师因职管评定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种纠纷也不是民事纠纷,不适用民事法律的规定,因此,教师因职称未评上,不能以民事案件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教师职称没评上,也不属于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因此,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广西人劳厅查处职称,广西省劳动局局长

谁提供一下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的简介啊。!我想了解一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桂就业管理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自治区 *** 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广西人才小高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 *** 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来桂工作的外国专家。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 、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 *** 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负责本厅和自治区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自治区人民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人事厅发的职称怎样查他真假

查询 *** 很简单。

*** 一:你自己直接去问。(估计人事厅没有人搭理你)

*** 二:广东省人事系统有个内网。你可以找广东省各个人事局相熟的人到直接登陆内网查询就可以了。如果我记的没有错误的话,建设局好像也有内网,也能查询。

*** 三:直接使用。能使用就是真的。

广西职称网公示名单

根据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要求,现对班杏玲等1079名南宁市2022年度部分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或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并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南宁市相应系列职改办。如涉及相应系列职改办工作人员或我办派出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在前述期限内以相同方式直接向我办投诉举报(地址:南宁市五象大道669号,广西体育中心主体育场C区三楼360室)。

投诉举报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予以核查。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怎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高级职称公示

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选择“审批公示”选项,可查找高级职称公示。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