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职称审验要进入什么网站系统

职称全面实行 *** 化申报,即通过南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报,具体申报流程以相应系列部署文件为准,系统的使用、咨询解答、操作培训等服务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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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卫生、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四个系列副高级职称实行书面式申报。

申报人通过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也需上网审核推荐,具体流程以相应系列的部署文件为准。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途径以具体部署文件为准。

扩展资料: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人社局-2019年南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的说明

[广西]职称实行网上申报了吗广西,广西职称申报评审

广西副高职称报名时间2022

副高职称报名时间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20日—5月20日;现场确认时间:4月21日—5月23日;资格审核时间:4月21日—5月25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中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由相应系列(行业)根据各系列(行业)实际情况设置,纳入系列(行业)职称评审条件中。

广西副高怎么样在网上验证

广西明确职称证书获取及核验的途径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21日讯(通讯员张帅)为进一步维护广大用人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广西职称证书获取途径的通告,明确持证人获取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及个人核验职称证书的途径。据悉,自2020年1月起,广西已经全面实行高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通告明确,持证人查询、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的途径统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单位或个人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或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进行职称证书(电子、纸质)核验。对于纸质职称证书而言,目前仅支持已归集或通过在线审验的证书核验。暂时无法通过网上核验的,可向发证机关核实,以发证机关核实结果为准。纸质高级职称证书尚未在线审验的,持证人应及时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申请在线审验。纸质中初级职称证书尚未在线审验的,持证人按照发证机关的部署及时进行证书审验。此外,通告还对职称电子证书移动客户端核验途径做出明确,指出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扫描职称电子证书二维码,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职称电子证书核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职称(Professional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广西2022年职称评审时间

广西2022年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根据自治区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需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上报时间为2022年8月1日8:00起至2022年9月25日18:00止,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2022年10月28日18:00为申报材料被退回修改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评审时间:由14个设区市或各相关部门自行安排,原则上于2022年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职改办抽查复核及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

扩展资料:

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原则上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