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如何晋升职称

晋升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初职人员根据学历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可以晋升,个别有外语要求的专业需要参加全国或者全军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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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参加全国或者全军统一组织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卫生专业人员还需参加全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成绩通过门类和科数符合要求的,除以考代评的卫生专业人员外,均应参加上级组织的职称评审答辩,根据单位编制和岗位要求,确定晋升数量和人员,然后由有任 免 权 限 的单位下达晋 升 命 令。

[广西]广西职称《试行条例》,广西职称评定条件

事业单位专技岗,有中级职称但未聘任,能竞聘管理岗科级职务吗?

我有个朋友是某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已经工作10年了,在本单位是中级职称。他觉得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不错,就想着去参加竞聘专技人员职称,但因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原因,导致他迟迟未能聘任。在同事们都知道这位朋友竞聘了专技岗职务而没有聘任的情况下,他又去进行了其他科级职务的竞聘。今天我就和大家一起聊聊这个话题:事业单位专技岗,有中级职称但未聘任,能否进行一次级别竞聘?

《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一条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运用科学 *** 从事专业经济活动的专业人员。所以朋友如果想要竞聘主管副职岗职务,需要先了解一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定义。通过梳理《条例》可以发现,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高层次人才及具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另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优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而取得的职称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事部令第32号)第九条规定: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规定完成相应工作任务。二是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三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不受任职资格限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申报参评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是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三是具有相应水平和能力并能够胜任工作岗位并胜任评审要求;四是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应的学历学位或任职资格有关的资历及其他要求。如果参加专技人员职称评审还具有上述六条规定中的之一条条件时,则可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了。同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很多事业单位实行的是聘任制,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需要自行进行职务聘任。那么单位就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其他岗位或者其他单位进行职务晋升或者任职的工作。对于这个问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实行竞聘上岗,岗位结构比例按照相应岗位上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确定。也就是说技术职称是经过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才能进行竞聘任职。

在事业单位,如果有高级职称,但没有进行聘期考核的,通常情况下只能等到正式工作岗位聘任了才能竞聘管理岗科级职务。这种情况是很少的,所以在事业单位进行级别竞聘的情况并不多见。虽然目前事业单位都在推行聘期考核,但对于专业技术岗位还是有很多特殊要求的,只有进行聘期考核并且达到规定要求的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级别竞聘。一般情况下,竞聘条件只能满足职称评定条件而不能满足聘任条件和考评条件。另外,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计算到岗年限不超过12年,但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更高等级满10年(含10年)或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含10年)且在岗位更高等级满14年(含14年)除外;具有高级职称满10年;担任副高及以上职称满12年。而专业技术人员只有聘任了级别后才能进行层次竞聘。

因为事业单位是社会组织,不存在行政级别岗位,所以无论你有没有参加竞聘,都可以选择参加下一步的正职任职资格考试或者专业技术考核评聘。比如我朋友所在的单位就比较灵活,对于他自己来说只要参加了专业技术考核评聘和评审,最后成功聘任为正职科长等级这个职位,他个人也是十分满意。我个人认为:事业单位对于专技人员岗位实行的竞聘制度是完全合法的,虽然你没有在单位担任副职正职职务且已经通过专业技术考核并取得高级职称了,但你参加了专业技术考核并取得高级职称了,这个时候你还可以竞聘为副科长职务并且聘任为科长级别这个职位,如果不能聘任为科长,也是完全可以申请转为正式的科员级别并且还可以继续聘为科级正职甚至是科级科员职务这个岗位的正副科长级别(相当于你现在是科员级位)。另外在事业单位混不下去可以参加科级正职晋升考试或者专业技术考核评聘后聘任为科长级职务,也是非常不错的一个选择。

广西教师晋高职称支教有年龄什么规定?

没有年龄的规定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中学、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广西职称《试行条例》,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广西职称《试行条例》,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中学、小学(幼儿园)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推荐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件执行。

(三)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广西职称《试行条例》了延缓退休手续除外)。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本年度申报评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工作年限、完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统计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严格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九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9〕108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200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30号,附件1)文件执行。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教师,一般不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先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向我厅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经我厅同意后方可评审材料。

(三)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城镇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桂职办〔2005〕13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的等级合格证书。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桂职改〔2007〕1号文件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者,必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由县以上教育局审核后,报所在市或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文件,在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教师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暂不要求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为贯彻《 ***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超过一年以上者,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按照农村学校教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有关政策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专业)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须先参加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

(六)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重新确认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这类人员暂不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来评审的系列有外语要求的,可不再参加外语考试,但要提交任现职以来的论文代表作并通过专家鉴定。

(七)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我厅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定的12个学科分类(见附件2)申报。选择学科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

三、考核推荐

(一)学校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定额和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与能力、工作业绩的考核。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广西职称《试行条例》: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等,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我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

(三)学校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教导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结果等有关方面的审核,审核后要在评审表的“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和“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等相关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名。

(四)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要成立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对广西职称《试行条例》他们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者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

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有教师资格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

 1.获得硕士学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二级教师职称;

 2.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称;

 3.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称;

 4.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小学二级教师职称。

职称申报条件

文件依据 职改字(86)112号《试行条例》云政发(92)124号《暂行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称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称并从事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职称并从事小学二级教师技术职务工作三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1.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三年以上;

2.大学本科、专科、中专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高职称

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申报职称所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两份;

2. 以下材料各一份,全部按下列顺序装订为一册

(1)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2)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履现职以来聘书复印件。

(4)从2005年9月起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教师教龄5年以下每学年15分,教龄5年(含5年)以上每学年10分。经批准参加提高学历层次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师),在其进修学历的学制年限内,凭高校证明每年认定5个学分。公派出国或到省外学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凭有关证明材料,按学校培训时间每个月认定5个学分。

(5)计算机合格证要求:申报中高(高讲)3个模块合格,中职2个模块合格。

(6)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获奖情况复印件。

各校行政领导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资格,以上材料必须验原件,验证无误后在各复印件上签署已验证,校长签名,盖单位公章。

3. 近两年履职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请校(园)长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 以下文章各一份:

高职论文2篇,每篇一式2份,其中一篇在市以上刊物发表(可用出版社已采用待发的证明),并送同行专家鉴定。

中职论文1篇。

初职工作总结1篇。

5. 申报人员每人交一张半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