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称每年两聘哪年开始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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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民企系列职称评定改革新政出台,2015年广西民企系列职称的评审将实行“一年两评”,即于2015年的6月份和11月份进行申报,另外,职称取得一年后可申报第二职称;而不同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不需再转系列,可直接申报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

广西2022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评定标准:

具有良好广西对职称聘用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广西对职称聘用规定;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具有较丰富的职工教育教学经验、培训经验和实操技能,熟悉教学规律,长期从事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教学效果好,业绩突出。

具备较强的职工教育教学与改革研究能力,能根据专业技术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 *** ,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推进成果应用,取得广西对职称聘用规定了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指导讲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职工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评审范围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学历、资历条件: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三)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四)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工教育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符合职工教育系统职称评审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广西]广西对职称聘用规定,广西职称政策

广西中小学教师的初级职称应具备哪些条件

广西中小学教师的初级职称评定标准:(具体查看广西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文件)

评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专业基础知识较扎实,教育教 学能力较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和教学 *** ,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理论 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承担教学公开课,取得较好的效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之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市、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4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语种自选一门。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在县城以上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45学分学习要求,其中自学30学 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一并提交《中小学教师教育登记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 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职业中学教师1年以上)。

二、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教师减少2节),班主任6节,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工作。

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县级不少于80天,市级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次以上学科小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初三年级或高三年级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

(三)教研员协助推广教研成果,参与组织过教师培训工作或组织过教学经验交流会;教育技术教研员参与过教育技术软件的编制和教师的培训工作。

四、教师每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须提交学校证明材料)。

五、参与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效果明显

(一)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整体素质比较高。

(二)面向全体学生,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二、教学效果明显

(一)任教受学生欢迎,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有明显进步,及格率、优秀率在本年级处于较高水平。

(二)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或高中毕业会考、高考,学生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明显提高,参加校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比赛获得较好成绩。

(三)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教学研究课效果较好。

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显著

(一)独立完成教育教学论文2篇。

(二)参加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

(三)非学科任课教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德育教师

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培养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工作成效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所管班级被评为2次校级以上或1次镇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个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以上各项均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

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教学效果好,学生学习成绩明显提高,或专业技能明显加强。

3、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

开展教科研(教育技术)活动成绩较突出,参与县级以上学科(教育技术)科研课题研究1项,或者推广优秀课题成果1项,并取得一定效果。积极参与培训 教学(教育技术)骨干的工作,在提高教师(教育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方面取得成绩。指导当地学科(教育技术)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教学、科研骨干。

4、校级领导

学校管理成绩突出,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九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 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三)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市级”指地级市;“县级”指县、县级市、县级区。

(五)“德育教师”指分管德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政教主任、学校团委书记和其他担任德育工作的教师。

(六)“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确认 *** :

1、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

2、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担任副班主任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

3、图、音、体、劳技、教育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

4、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七)“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参加,并有教导处、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可举行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课。

广西城市高级职称是有空岗才能报

是的。

1、所在单位必须有空岗,才能按岗位组织具有职称未聘人员和不具有职称但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共同竞聘,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单位直接聘用;

2、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职称确认或职称考试。获得职称的,由单位聘用到相应岗位。也就是说,现在执行的是评聘合一的职称政策。

职称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欢迎阅读收藏。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社会化评审,企业自主聘任”的规定,并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评,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根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

(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 *** 、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根据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或审查工作方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实施方案的骨干力量。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写出有指导意义或推广意义的论文。能够指导中、初 1级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专业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的业务知识,能够制定工作方案,独立开展工作并完成任务。自觉应用本行业的新技术、新理论,积极进行工作改进与创新。就解决普遍性业务问题,能够开展工作研究、调查研究,写出研究报告,撰写工作论文。指导初级人员工作和学习。

(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要求完成指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和处理,能写出总结报告。

第六条 聘任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二)能够履行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达到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要求;

(三)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四)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取得与聘任级别相应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其中:

1、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职称,或通过北京市各级别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2、由外省市、各大部委、中央单位调入,已在原单位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3、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确实具备专业能力,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聘任:

(1)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取得优秀业绩;

(2)学历、低一级职称、专业工作年限满足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各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条件;

(3)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为优良。

第七条 职(执)业资格聘任条件

(一)持有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岗位或相关岗位工作,方可聘任;不在本岗位或相关岗位的应不执行职(执)业资格聘任。

(二)持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资格注册在我公司的,方可聘任。

第八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低聘或不聘:

(一)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差,业务水平低,达不到本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要求;

(二)不能履行本专业技术岗位所规定的岗位职责;

(三)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在履行专业技术职务时发生重大失误或错误;

(六)有违纪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或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原则上不得跨系列聘任。应选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某一岗位专业技术工作。

第十条 由其他单位调入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工作,符合该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聘任工作的组织

第十一条 集团及我公司成立两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聘任领导小组,分别负责高级与专家级、初级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审批职能。

第十二条 公司组建综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以及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推荐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牵头并担任主任委员,由在各专业系列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有较高威望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任委员,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委员应取得该职称三年以上。委员会人数以5-9人为宜。

第十三条 为落实集团公司关于用人单位聘用权,公司成立以主要领导牵头、各专业系统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批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聘任意见。

第四章 聘任的程序和管理

第十四条 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聘任条件,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自主

申报,并将以下材料报送到本人所在部门(或项目部):(1)《北京住总集团XX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一式二份;(2)职称证书复印件;(3)职称申报表;(4)论文;(5)学历证书;(6)低一级别的职称证书;(7)业绩材料复印件。

要求申报材料齐全、签名和印章完整有效、无修改或涂抹。申报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问题的材料不得申报。

第十五条 部门(或项目部)推荐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或项目部)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要求进行审核,填写意见后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按聘任权限上报各级聘任委员会。

第十六条 各级聘任委员会要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

二)人员出席才能开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就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和聘任条件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当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申报人必须获得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才算通过。表决票由综合办公室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宣布表决结果后,会议组织人员要认真填写“会议纪要”,并经到会全体委员签字。

第十七条 聘任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在充分审议聘任委员会提交的聘任意见的基础上,批准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十八条 通过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将《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 聘任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年初进行,对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于下半年增加聘任一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新一级别或新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聘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聘任。

第五章 职称津贴

第二十条 经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聘任领导小组聘任审定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待遇(参照集团标准执行)。

享受职称津贴的人员,必须将相关证书交至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调剂使用,否则不享受职称津贴待遇。

第二十一条 同时持有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北京市及集团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聘任,职称津贴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特殊情况下,根据公司需要,经聘任领导小组批准,也可适当调高职称津贴。

第二十二条 对于持有职称证书但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但可按下浮一档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三条 对于持有职(执)业资格但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四条 对于持有执业资格且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但不能在本公司注册的人员,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五条 实行年薪制的领导,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拓展阅读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一、聘任原则

1、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终身制”,逐步将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2、专业技术人员聘任遵循“按需设岗、公平评价、双方平等、以岗择人、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按照“公开岗位、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方式进行。

3、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实行“民主监督”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广泛参与,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4、职责与权利相一致原则,使专业技术人员既明确职称,也明确职责、权利。

二、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进步,热爱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受聘人员一般应为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具备相应职称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按不同类型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与岗位相符。

4、在专业技术职称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优先聘任。

三、聘用职责

1、初级职称聘用职责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及教育工作水平。

2、中级职称聘用职责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师教学评价在合格以上,教辅人员工作考核在合格以上,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并有一定成效。

3、副高职称聘用职责

(1)副教授

注重教学 *** 及教育创新研究,能够承担并圆满完成两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聘期内至少发表一篇达到一定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

(2)其它系列副高

以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为主,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和本专业业务水平,圆满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工作管理研究论文。

4、教授

注重教学 *** 和创新研究,能够出色完成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聘期内至少每两年发表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四、聘任期限

聘任期一般为三年。

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实行定期聘任。

五、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

2、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公布的岗位职数,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负责人递交应聘申报表。

3、审查考核

各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处。

4、确定人选、审核、聘任

由院党委会议审核各部门提出的聘用意见,充分讨论,确定聘任人选,并进行公示。聘任文件由学院统一下发。

六、聘后管理

各聘用部门应加强对受聘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各级别技术职务聘用职责要求做好受聘人员任期内业务等综合考核,聘任期满,经聘任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报学院续聘,否则予以高职低聘,直至解聘。

本办法适用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各层级晋级后首次聘用,升等竞聘按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西评中高职称的条件

之一条 评定标准

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情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于教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井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 *** 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良好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中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教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三)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四)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参考条件。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一、教学质量要求。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教学工作量要求。平均周课时数: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2节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或市级70天,或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三、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学科小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3年以上;德育教师须从事德育工作5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或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教师须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工作一次以上。

四、每年都进行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的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须每年承担三次公开课,并主讲培训课或组织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五、主持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以上(包括教改实验、教学法实验研究。下同);或主持完成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2项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须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2项以上。

六、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取得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教研)成绩显著,在所在县(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被评为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或获县(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学(教研)成果突出,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各科教研会三等以上奖励。

三、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之一作者;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研会议宣读、参加评选)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教研会议宣读)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乡镇(不含城关镇)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可提交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以上(每篇四千字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教研)成绩显著,在所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学(教研)成果突出,获省级奖励;或获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各科教研会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之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教研会议宣读)教育教学论文4篇以上(独撰或之一作者)。